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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局关于《重庆市民政领域行政裁量基准表》 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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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民政系统行政执法行为,保障行政裁量权的正确行使,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市民政工作实际,市民政局编制了《重庆市民政领域行政裁量基准表》,为帮助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参与这项工作,现《重庆市民政领域行政裁量基准表》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是上级有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李强总理在国务院第十一次专题学习中要求,要针对基准覆盖不全面问题,抓紧完善许可、征收、强制、检查等裁量基准,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二是部分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近年来,一批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对民政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更新,必须贯彻执行。这些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相关的裁量基准需随之修订。

三是我市有要求。市司法局123日印发《重庆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及动态调整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级有关部门认真梳理本行业、本领域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的事项,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完成本行业、本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修订工作。

二、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明确,要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法规制度体系,推进行政执法监督立法,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健全行政执法管理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完善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主要内容

《重庆市民政领域行政裁量基准表送审稿》包括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六大类裁量基准,共156

民政系统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由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殡葬设施建设审批,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等6项组成,明确了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行使层级、办理时限、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内容

民政系统行政检查裁量基准,由对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对慈善活动和慈善组织的监督检查,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本行政区域彩票代销者的代销行为的检查,对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的监督检查等6项组成,明确了行政检查事项的范围、检查方式、检查频次、检查权限等内容。

民政系统行政确认裁量基准,由结离婚证遗失或损毁补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慈善组织认定等15项组成,明确了行政确认事项的确认条件、确认程序、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内容。

民政系统行政给付裁量基准,由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补贴、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等14项组成,明确给付条件、给付材料、给付数额、给付方式、给付程序及办理时限、执法权限等内容。

民政系统行政强制裁量基准,由取缔非法社会组织,收缴被取缔的社会组织的印章、标识、资料、财务凭证等封存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收缴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和印章等2项组成,对适用条件、强制方式、强制权限等内容进行明确

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共有113项,分别慈善事业、社会组织、养老服务、殡葬管理等领域的每一项行政处罚事项,参照具体事项、频次、涉及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按照由轻到重细化违法行为情节的要求,详细明确了每一裁量阶次的违法情节、适用条件、处罚种类及裁量幅度。

、关键词解释

行政裁量权基准是行政机关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行政管理实际,按照裁量涉及的不同事实和情节,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以特定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施行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

、执行时间

《重庆市民政领域行政裁量基准表》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重庆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渝民〔2021198号)同时废止。

、后续工作

《重庆市民政领域行政裁量基准表》将根据全各级民政系统执法实践和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予以动态调整。